□本报记者 谭乐之
近年来,保险市场假保单骗局频发,不仅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还破坏了正常金融秩序。2024年下半年以来,北京、天津、山东、海南、陕西、深圳等多地金融监管部门密集发布风险提示,提示消费者聚焦假保单诈骗的高频手段。
多地监管发布风险提示
今年6月,北京金融监管局发布风险提示,警惕打着保险旗号的“陷阱”,如假借保险之名,销售非保险产品:部分在职或已离职的保险销售人员利用职务身份便利和消费者信任,假借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名义,混淆保险产品和理财产品概念,以“高收益”“低风险”为噱头,诱导消费者购买非保险理财产品,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严重违反保险行业监管法律法规。
非法中介成假保单“重要推手”。山东金融监管局2024年9月发布风险提示称,一些不具备保险中介业务资质的非法机构或个人开展保险中介服务,其通过虚假宣传、承诺高额回报等手段开展业务,存在侵占挪用保费、制售假保单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如张先生从网上购买一家保险中介公司推荐的保险产品,购买时承诺“零门槛投保,高额理赔”,理赔时发现保险中介已无法联系且保险合同系伪造。
类似情况在黑龙江、浙江等地同样存在。今年2月,黑龙江金融监管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市场出现名称中包含“保险理赔、保险咨询、保险服务”等字样机构,而此类机构不具备保险中介业务资质,不能经营保险业务。浙江金融监管局也于2025年4月发布关于无保险中介业务资质机构的风险提示,提示广大保险消费者通过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购买保险产品或接受相关服务时,要注意查看保险中介许可证、报告或备案信息;并公布3277家机构名单,其企业名称或经营范围包含“保险代理、保险销售、保险经纪、保险公估”字样,但未办理保险中介业务许可或向浙江金融监管局报告备案。
深圳金融监管局2025年3月进一步拆解利用虚假保险合同实施诈骗的套路:一是“无中生有”,不法分子冒充保险公司,伪造与真保单体例、样式、内容相似的“假保单”,诱骗消费者进行投保,“假保单”实际上在保险公司系统内并不存在。二是“偷梁换柱”,不法分子除“抄袭”真保单的体例、样式、内容以外,还套用真保单的保单号码等信息,尽管保单看似“可查”,但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障范围等信息与实际情况均不一致。
此外,“安全统筹”也不是保险。天津、辽宁、厦门等多地金融监管局针对机动车“交通安全统筹”发布专项提示,明确其并非保险业务。天津金融监管局2025年8月指出,机动车“交通安全统筹”业务不是保险业务,其经营主体未依法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不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不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对象,其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也不是保险合同,相关权益也无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得到保障。辽宁金融监管局则曝光典型纠纷:消费者购买“机动车安全统筹”后,发生交通事故出险涉及人员伤亡等大额损失时,向经营“机动车安全统筹”业务的公司索赔后,容易发生赔偿拖延甚至卷款跑路的情况。
五招守住“钱袋子”
为应对假保单风险,保险业还与公安机关联动,持续压缩假保单诈骗空间。
2024年4月至11月,公安部会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全国部署开展了为期7个月的保险诈骗犯罪专项打击工作。专项打击工作开展以来,公安机关先后发起全国集群战役40余次,依法立案查处保险诈骗犯罪案件1400余起,打掉职业化犯罪团伙300余个,涉案金额累计15亿余元。
面对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的猖獗形势,今年3月,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联合部署开展为期6个月的集群打击行动。
保险机构积极响应该行动,全力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遇到可疑情况,公司会迅速组建专项小组,对细节进行深度研判,全面收集受害者信息及相关线索,并联动行业力量整合案件材料,形成打击合力。”平安产险上海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保险机构也通过“以案说险”提示消费者。比如,2024年11月,5名客户至中国人寿北京朝阳支公司要求核验其所持“保险凭证”的真实性,表示该凭证从公司一名业务员刘某处购买。经保险公司核验,相关凭证并非保险合同,相关资金未流入保险公司账户。保险公司协助客户向相关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反馈,刘某自制虚假保单,以高额收益为诱饵,通过转账、现金等方式从受害人处收取资金千万余元,已于保险公司报案当月自首并被羁押。
又比如,日前泰康人寿红河中心支公司接到云南省建水县陈阿姨反馈,称有推销人员以“医疗险转8%高息理财险”为名诱导退旧保并收取5000元“转换费”。经核查,该“理财险”实为虚假产品,该支公司明确从未推出此类业务,且医疗险退保将导致保障中断及保费损失。工作人员现场拆解骗局,讲解保单真实保障功能,成功阻止陈阿姨受骗。据悉,为筑牢防骗防线,泰康人寿红河中心支公司组织员工到辖区内老年活动中心、社区广场设点,用陈阿姨这类本地案例讲解诈骗套路,现场演示官方微信公众号、线下网点查询保单真伪的操作方法。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精算科技实验室主任陈辉指出,假保单有四大共性:非持牌机构违规经营、伪造保单与“李鬼”APP、高佣金诱导、合同藏条款陷阱(如“统筹”合同用模糊表述规避监管,隐藏高免赔、限社保内报销等限制)。
针对这些风险,陈辉给出五招防范建议:一是投保后立即通过保险公司官方渠道查保单,确认信息一致;二是警惕“延迟出单”,正规车险、意外险需即时生效;三是识别“统筹”伪保险,要求明确是否为“保险合同”,查机构是否持“保险业务许可证”;四是保费直接付保险公司对公账户,拒绝“代收”,保留凭证并要正规发票;五是拒绝“保费打折超30%”等,此类多为假保单或截留保费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