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豫期:投保人在签收保险合同后的一段时间,如投保人不同意保险合同内容,可以申请撤销,保险公司在扣除工本费后退还投保人已交纳保费。一般为10天或15天,具体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等待期(也称观察期):在医疗险、重疾险等以约定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产品中,从合同生效之日起的一段时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般为30天/90天/180天。
宽限期:是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未及时交纳续期保费给予的宽限时间,一般为60天(具体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如果在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但需扣除欠交的保险费。
中止期:投保人过了宽限期仍未交纳续期保险费,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在此期间,若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复效期:在保单中止期内,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复效,一般为宽限期过后两年内,经保险公司重新核保,同意承保后,投保人需补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健康险产品需重新计算观察期。